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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不得不说的潜规则

发表于2015-10-23
标签:房地产公司 销售 买房 售楼处 开发商 

1、售楼处的人不一定是开发商的人

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主张“轻资产”,把销售团队外包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通过售房来获取佣金,多卖多得,因此具有更强销售力。这不会影响你买房子,但如果它们曾经对你有若干个承诺,可能就有影响了。“有些代理公司的销售为了卖出房屋,欺骗消费者说这个地段交通十分便捷,新开的地铁就在附近,但其实地铁通过的路线与这里八竿子打不着,步行十分钟可能是驱车十分钟。甚至曾经有售楼处直接在小区附近自己模仿建了一块地铁路标的牌子。”一个曾经任职于多家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说。

如果购房者遇到房价暴跌或房屋质量问题跑到售楼处去闹事,很可能无功而返,因为这可能根本就没有开发商负责的人。

2、买房送“学位”不一定能实现

不少买房者都是冲着开发商稀缺学位而来,“打包票”保证可以入读。可赠送学位却真正捆绑了隐性门槛,实际到了报名时突然门槛攀升,最终因为学位的指标、年限、户籍等限制,公校学位兑现时要交赞助费,导致子女上学不成。

开发商送学位的措辞有时候也用得巧妙,一方面楼盘的确有按照学区统一划分、符合学区内学校的入读条件便可入读,此为学区房的“学位”之一。开发商出资“教育基金”,与意向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买学位”,但是有指标、年限的限制,却没有如实告知买房者,最终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时自然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抽签方式更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无法让急切需要学位的家长业主们信服。关于学位甚少有开发商愿意写入合同内,消费者也无法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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